黑龍江哈爾濱鍋爐廠 燃燒試驗中心建設鋼結構項目施工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燃燒試驗中心建設項目施工已由哈爾濱市香坊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局以《哈爾濱市香坊區(qū)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哈香工信發(fā)【2012 】20 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現(xiàn)對該項目的工程施工進行公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名稱:燃燒試驗中心建設項目施工
2.2 建設地點: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廠區(qū)內
2.3 建設規(guī)模:建筑面積約6750m 2 ,跨度24m ,單層鋼結構廠房(鋼排架結構)。
2.4 計劃工期:工日期2012 年7 月30 日,竣工日期2012 年11 月10 日,總工期104 天。
2.5 招標范圍:本工程土建、裝飾、給排水、采暖、電氣、消防等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6 標段劃分:無
2.7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達到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凡具備承擔本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及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含貳級)以上企業(yè)資質,且經年檢合格的施工單位,均可對上述招標工程項目提出投標申請。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招標項目投標;同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時參加同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招標項目投標時多不得超過兩家(以投標登記的先后順序為準)。
3.5 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的資格審查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根據(jù)《哈爾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弄虛作假惡意投訴行為調查處理辦法》(哈建發(fā)【2009 】209 號)和《關于發(fā)布評標活動違法違規(guī)行為處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發(fā)【2010 】178 號)的規(guī)定,本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如出現(xiàn)有弄虛作假、惡意投訴和無理纏訴行為的投標企業(yè),將嚴格按規(guī)定處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 年7 月6 日至2012 年7 月12 日(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時至11 時30 分,下午14 時至16 時,攜帶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工程專業(yè)貳級(含貳級)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投標企業(yè)基本賬戶的戶許可證、哈爾濱市清欠辦出具的擬投標企業(yè)" 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證明"、如是外省企業(yè)還具有黑龍江省建設廳出具的針對本招標項目投標的建筑市場準入備案手續(xù)等上述報名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在哈爾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民安街122 號報名大廳)購買招標文件,報名電話:0451-87350074 。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 元人民幣,售后不。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見招標文件,地點為哈爾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民安街122 號)。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黑龍江工程招投標網(wǎng)、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網(wǎng)、哈爾濱市建設工程信息網(wǎng)、哈爾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電子大屏幕上發(fā)布。
7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將通過《檢查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對投標企業(yè)行賄犯罪檔案進行查詢,對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人不得投標。
招標人: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機構:黑龍江省邁克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東大直街98 號
電話:0451-82510254 ,82565133
傳真:0451-82566133
聯(lián)系人:王春宇、劉濤
日期:2012 年7 月6 日